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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关于做好2020年冬季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2 18:31:01 作者: qidaedu 来源: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查看: 3441

各教学学院、各有关毕业生: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师[2018]39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今年冬季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注:课程平均分计算方法详见我院网站“学士学位专栏”中有关指南。

 

二、申请程序

 

 

1、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附件1《学生端操作手册》指引,登录相应网址进行“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各位毕业生在线填写的申请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办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准确无误填写各项内容。

 

2、参加2020年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的毕业生,除学位外语成绩外其他申报条件已符合要求的,按上述要求进行成人学士学位的申报。成人学位外语成绩公布后,将及时进行申请学位资格审核。

 

3、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填写基本资料外,还需完成以下事项:

 

①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蓝底彩色,像素为180×240的JPG文件)。

 

②  在10月31日前将以下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各相关材料初审部门: a)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一份; b)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注意,请务必在每张纸质相片后面写上姓名),相片粘贴在申请表的“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

 

注意: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仅填写基本申报资料即可,无需进行上述①②的操作。

 

4、各教学学院将于11月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后将锁定网上申报资料不能进行修改。各位同学可在11月上旬登陆学位申报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须于11月21—30日向相关教学学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

 

★材料提交、审校说明:

 

开放学院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开放学院办统一收集学生材料进行材料审校、整理、汇总。

 

相沟通、二学历学生:由各合作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院校相关部门统一收集学生材料并进行材料审校,无误后,在学位申报系统中分专业导出《汇总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好纸质材料,提交给继续教育学院相沟通办,由相沟通办负责整理、汇总。

 

社会考生、独立办班学生:学生将材料直接快递寄至我校各相关教学学院自考办(快递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由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校、整理、汇总。

 

各材料收集单位留存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及照片,并负责学位证书照片粘贴工作;各教学学院在初审过程中,可通过学位申报系统查阅、导出本单位所涉专业的学位申请名单及汇总表。

 

三、工作流程

 

1、各教学学院教务员及时将本通知有关要求传达到各相关教学点和毕业班学生。(请务必向自考毕业学生说明:网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核查无误再提交,纸质相片与上传电子相片须保证一致)。

 

2、11月1—10日,各相关单位接收自考本科毕业生递交的纸质材料进行整理汇总。

 

3、11月21日前,各教学学院教务员在网上完成学位授予初审工作,并到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华师石牌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210室)领取《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表》。

 

4、12月7日前,各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召开会议,对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投票表决,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院成教部。

 

5、12月11日前,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教学学院对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结果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2021年1月上旬,各教学学院正式为学生办理成人学士学位证书。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按相关教学学院通知要求,持有效身份证分批到材料收集、审校单位领取学位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资格由学位申报系统自动初步审核(个别自考学生需人工复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需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自考毕业生)。

 

2、各相关材料收集单位负责在学位申报系统中确认材料审校情况。材料审校账号由继续教育学院开放学院办、相沟通办汇总统一申请(附件2)。由各教学学院负责材料审校的,直接使用初审账号操作。

 

3、申报学生的学位授予初审情况由各教学学院教务员在学位申报系统中进行操作确认,各教学学院的初审账号由各教学学院教务员向我院申请。

 

4、我校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政策及解读,已在我院网站“学士学位专栏”公布,请各教学学院及时转达到相关学生。如上级有最新文件规定,以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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