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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关于我校自学考试合作办学有关论文和实践考核费、教材费、资料费、报考费收取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5 18:09:34 作者: qidaedu 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查看: 1622

各合作办学单位,各教学点:
根据近期我校对规范高等教育收费工作的检查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自学考试合作办学实际,现对我校自学考试合作办学有关论文和实践考核费、教材费、资料费、报考费收取事项作如下规定:
    (1)凡合作办学协议签订年度管理的,学费已包含毕业论文和实践考核课程的费用,助学单位不得另外收取论文和实践考核费用。凡合作办学协议签订课程管理还未到期的,只要助学单位与学生是实行年度收费的,也不得再收取学生的毕业论文和实践考核费用。
    (2) 教材资料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 “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代学生订购课本教材,每学年可向学生预收不超过500元的课本教材费,课本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的精神执行。由合作办学单位负责代收代支工作,及时与学生清算教材费,不得以教材费名目盈利,杜绝乱收费。
    (3)课程资料费(指教材大纲、辅导资料、练习题、论文撰写规范等):原协议中规定15元/每课程,现予以取消,助学单位不再收取。改由甲方依据现有的资料,免费提供样本给予助学单位和学生自行复印。如助学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超过粤价[2007]1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
    (4)报考费:助学单位按规定标准代学生收取,上交当地考办。或由学生自行报考缴交。
原协议中与本通知有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