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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关于开展我校自学考试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学生实名制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6 19:01:21 作者: qidaedu 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查看: 1920

各合作办学单位及下辖教学点:
为规范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办学单位各教学点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的要求,现决定对我校自学考试合作办学单位各教学点学生进行实名制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点学生实名制备案的范围和内容
(一)学生实名制备案的范围: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合作办学单位及教学点从2014年秋入学第二年学生,2015秋入学第一年的学生起进行登记。年度划分为当年8月1日—次年7月31日为一年度,与办学协议年度一致。
(二)学生实名制备案的主要内容:
各合作办学单位及下辖教学点根据学生的办学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年级、姓名、准考证、性别、身份证号码、教学点代码、教学点名称、考生类别、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资料(详见附件一:华南农业大学与______直接合作“相沟通”班_______级学生实名制备案表(样式);附件二:华南农业大学与______、_______三方合作“相沟通”班______级学生实名制备案表(样式);华南农业大学与______独立办班______级学生实名制备案表(样式))进行如实填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合作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登记各自教学点的学生信息及人数,我校后续将按登记上报的学生姓名、人数等核算管理费缴纳、接纳报名报考事项、办理互认课成绩上报、专科实践考核成绩录入、开展本科论文辅导及成绩录入等工作。不在实名制备案数据库中的人员将不予接纳。
(二)各合作办学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实名制备案登记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因工作马虎,数据不准,信息不全,影响合作办学单位今后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各合作办学单位要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精神,积极配合主考学校完成自学考试合作办学单位及下辖教学点学生实名制备案工作。对在此项工作中不予配合,造成今后无法顺利开展工作的助学单位将终止合作办学。
(四)各合作办学单位务必妥善保存下辖各个教学点学生实名制备案资料,以便今后开展各项业务使用。
(五)各助学单位及下辖教学点的学生人数如有增减,请按要求及时上报,以便更正数据(详见附件四:____(教学点名称)___     ___级学生实名制备案增减表(样式))。
三、学生实名制备案资料上交时间
  请各合作办学单位及各教学点于2016年6月20日前把各教学点学生实名制备案资料报送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东园校外自考部(东园办公楼108室 电话:85282061 池翠莹收。纸质统一使用A3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147615287@qq.com
 
附件一:华南农业大学与______直接合作“相沟通”班_______级学生实名制备案表(样式);
附件二:华南农业大学与______、_______三方合作“相沟通”班_______级学生实名制备案表(样式)
附件三:华南农业大学与______独立办班______级学生实名制备案表(样式)
附件四:____(教学点名称)___   ___级学生实名制备案增减表(样式)
                                     
 
 
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5月30